坚决不和解!“五一”期间,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警方介入后认定构成“互殴”并对双方做出了处罚。近日,当事人连发多条视频,表示“坚决不和解,不要赔偿”“已在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话题一度冲到热搜第一。
“熊孩子”家长罚款500元,反击的女乘客也罚200元,这个治安处罚结果让不少网友感到困惑,“被打了还能不能还手”的讨论愈发热烈。同时还有分析称,“非恶性的、危害小的事件,警方一般会建议双方进行和解,和解后不一定会进行行政处罚”。
必须首先要明确,虽然调解是轻微型治安案件处置的一种重要手段,但个案当事人最终坚持“不和解”是应当被尊重的公民权利,甚至也不合适将是否接受调解与最终处罚结果之间建立某种因果暗示。而据反击一方称,在办案机关介入后,曾对其进行过大约7个小时的和解劝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回到目前舆论的争议焦点,可能是基于对高铁“熊孩子”扰民现象的某种公共义愤,网络在争议中几乎一边倒地站到了反击者立场,“被打还能不能还手”“怎么正当防卫才不会被认定为互殴”等疑虑出现。
从目前可知的对事发当场的讲述和部分视频呈现,客观上说不论是公众,还是法律专业人士,对本案的判断所依据的事实部分依然存在不足,而办案机关在法律文书中所认定的“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与普通公众的认知存在着差异,这也是本案引发巨大舆论争议的关键所在。
因为在网友看来,一方动手在先,另一方的反击不应该被处罚,而是妥妥的正当防卫,更何况还有“熊孩子”扰民的前情。事实上,在“法不向不法让步”的司法和社会共识达成之前,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相当长时间的将防卫视为“互殴”的情况。
不可否认,防卫与互殴有着外观上相当程度的相似性,而准确区分和全面收集个案起因、导致冲突升级的过错等全过程细节证据,便是案件定性的关键。从司法文书的陈述来看,本案当然可能不仅是“一方动手,另一方还击”这么简单,在此之前还有言语争吵、攻击。那究竟是哪一方的主观故意导致了冲突升级,由动口激化到了动手?
办案机关“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应,以及在司法文书中对法律条文的罗列显然不是本案法律认定过程的全貌,各自支撑每一个权威定性的,一定是复盘案件来龙去脉的相关证据链。而这一点,老实说恰恰是围观群众,包括法律专业人士,也欠缺了解的部分,但这恰恰是讨论个案是非的基础。
因为高铁车厢的“熊孩子”扰民几乎已经为全社会愤慨,因为对个案争议“动手—还手”的简单化信息概括,人们可能更容易各自凭借自身对于类似情况的想象性推断而达成结论,这是横亘于公众和办案机关之间良性互动的最大障碍。
而解决的最好办法,则恐怕是办案机关根据案发现场视听资料(在做好隐私保护的基础上)而进行的逐帧解读,仅有处罚依据的简单罗列已经不能满足公众对于热点案件的知情需求。
不管是基于“谁执法谁普法”的总要求,还是从执法规范化、公开透明的角度,办案机关也有必要抓住这个难得的“以案释法”机会,通过个案的详细解剖,向社会展示规范化执法、全面收集涉案证据的执法改革成果,并结合社会热点法律问题有更直接、更生动的普法。
更何况,只要动手反击就算“互殴”的公共误解也必须澄清,这事关整个社会的法治共识。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