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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莺
据5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布的信息显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新增一起专利无效案件。此次,苹果作为无效请求方,对一件名为“一种用于焊接图像传感器的柔性电路板”的专利ZL201510479659.4发起了无效挑战。而该专利的拥有者是深圳的一家中小公司——“深圳市世尊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世尊科技”)”。
涉案专利这件申请于2015年的专利,主要涉及当时应用在智能手机拍照功能上一项非常火的技术——光学防抖(OIS)。 2013年前后,一些智能手机厂商为了强化手机的拍照功能,对音圈马达进行了各种改进,加入了自动对焦甚至是光学防抖(OIS)功能。 中兴努比亚在2013年底率先推出了国内首款支持OIS的智能手机——Z5S,随后OPPO和vivo在2014年上半年相继推出了采用OIS的智能手机Find 7和X-shot。 苹果也在2014年9月份推出的iPhone 6中加入了OIS光学防抖功能。 至此,在当时诸多摄像头技术,例如MEMS、阵列相机、闭环马达、OIS光学防抖等激烈竞争中,OIS光学防抖逐渐成为行业共识。 世尊科技CEO钞晨,也是这件专利的发明人,2014年接受采访时就表示,“未来一年,OIS就会逐渐成为手机标配”。 但他也认为,“OIS技术解决不了,价格降不下来,模组厂良率高不起来,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家都很混乱”。当时摄像头模组成本是大约20美金,马达约4美金。他表示,世尊科技则可以将增加OIS功能的马达成本降到3美金以内。 在当时,从事OIS光学防抖马达制造的厂商中,主要是TDK、三美(Mitsumi)、爱佩仪光电(AP Photonics)、阿尔卑斯(ALPS)等几个国外大厂。国内则是金龙机电、比路电子、世尊科技、友华微等,也在研发OIS光学防抖技术。 或许正是行业竞争的激烈,世尊科技在与苹果交锋前,早在2017年,就与 另外一家企业爱佩仪光电(AP Photonics)发起过维权。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显示,爱佩仪光电曾对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提出过无效请求,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 世尊科技不服该决定,继续上诉。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中,进一步对创造性的问题进行了裁判,最终还是支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世尊科技这件专利无效(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于涉案专利创造性中使用公知常识的理由,值得关注)。 来源:裁判文书也就是说,此次世尊科技再次面对更强大的苹果,已经是其第二次拿起维权的武器了。 对于世尊科技,这个名字并不算响亮的小企业,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2017年,人民日报海外版曾专门对其进行过报道。 来源:互联网这篇报道中印象最深的就是,钞晨多次提到世尊科技专注于正向研发,并非跟随和模仿的逆向研发。 这或许也体现在此次与苹果较量的涉案专利上。 根据说明书和摘要记载,这件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传统的移动图像传感器技术会造成模组体积过大”,因此该发明要达到的目的是“可以简化摄像模组的结构构成,并大大缩小其体积”。 在一条世尊科技介绍光学防抖技术的网络视频中,其中专门有一个页面正好提到了疑似涉案专利的介绍。 根据下图文字可以看到,当时由于传感器需要对外引出多达几十条的图像传输信号线、控制线、电源线等,因此如何能够保证图像传感器移动而几十条线的电联通不会受到影响,因此世尊科技在2015年公开了一项柔性线路板的作用,他们认为“巧妙的解决了上述难题”。 来源:互联网其中更关键的一点是,提到2019年的苹果旗舰机型iPhone12 promax的主摄像头已经通过利用类似的技术实现了传感器平移OIS技术。 对于这一点,可以参见以下苹果当时这款产品是如何实际运行的。 iPhone12 promax的OIS技术对于苹果iPhone的产品特点,是否与世尊科技该专利,包括该专利下图所示的结构相似,还需要进一步法庭审理和侵权认定环节,来作出最后判定。 涉案世尊科技的专利附图但不管怎样,这将是又一起苹果在华遇到的专利维权案件。 在这起案件的背后,实际上反映出的又是创新型的小企业(大卫),与大型科技巨头(歌莉娅)之间的较量, ?专利权显然成为让双方褪去金钱、地位和势力的外衣,重回平等的一个重要因子。 不过,从苹果历年来在中国的专利案件来看, 。 就像同样是在5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新公告中,苹果还在同时挑战另一个中国小创新者——上海朗帛的又一件专利ZL201910124591.6,恐怕 。 苹果在贬值对其有威胁的专利权人的专利之强势,就连同为大型科技企业的欧洲电信巨头爱立信, ,表示无法与诉讼资金动辄数十亿美元的苹果相抗衡。 就连英国法官在裁判标准必要专利SEP的FRAND费率时,都不得不认为苹果的许可协议不具有可比性。原因就是苹果依靠强大的产业链控制力,总是希望比任何一个实施人拿到更低的许可费率。 这就造成了,全球最赚钱的公司,却享有了最优惠的许可费率。 不仅如此,苹果在无差别对待专利权人方面,从目前中国国内已知的结果来看,也几乎是同一标准。不管是谁,拿着怎样的专利,先是对专利有效性进行验证,并进入随后漫长的各类法律程序中。 而在这漫长案件的审理中,中小企业往往很快就难以为继了,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企业有像苹果一样的资金来应对这样的挑战。 这在中国一定是要警惕的。 举个例子,一个手机中,涵盖了几十万件专利,难道苹果连一个都不侵犯中国企业的专利么? 如果不是,那么为什么没见到苹果真正的愿意为中国中小创新者支付许可费? 这一点,值得持续思考。 扫码加入知识产权精英社区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