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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和优化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23-05-25 12:26:17       来源:辽沈晚报辽阳时刻

来源:辽阳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相关单位落实落细惠企政策,立足企业实际需要,打好政策“组合拳”,更多采取减税降费、免申即享、直面企业的方式兑现政策,确保政策直通基层、直达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税费优惠政策一直是企业关注的重点,日前,记者采访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就关于延续和优化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都有哪些?

答:(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问: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这里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里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问: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的规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哪些?

答: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问:截至2025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6号)第一条的规定: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30日。

问: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的方式补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6号)第三条的规定: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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